企業破產之后,需要安頓好員工,按照法律相關規定,公司一旦宣告破產之后,員工的勞動合同就會相應的終止了,因為合同終止,而且是公司一方的原因,所以要求公司對員工進行金錢補償,一般標準是根據員工與公司簽訂了多久的勞動合同以及在公司的工作年齡計算的,按照平均每個月的工資為基準計算總額。
一、公司沒有提前續怎么辦
1、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沒有與員工續簽同,但員工仍在公司工作,公司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但要注意一年的訴訟時效。
2、勞動合同到期,若員工主動提出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3、勞動合同到期,法律沒有規定公司是否應當提前30天通知,因此公司只要在到期前通知員工,公司愿意或不愿意續簽訂勞動合同就行了,即使沒有提前30天,也不用支付該補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勞動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勞動合同的逾期終止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二、懷孕期間被公司辭退怎么賠償
女性在孕期、產期或者哺乳期的時候,都是受到勞動法的保護的,如果公司將女性辭退,是要按照相關的法律條例對女性進行補償的。
當公司違法解除懷孕期間的員工勞動合同,員工有兩種維權方案:
第一種,員工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并且支付工資損失到合同再繼續履行時。若在案件處理過程中勞動合同到期,則仲裁或法院會撤消用人單位的解除勞動合同決定,認定雙方勞動合同終止,并會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到勞動合同終止之日的工資和經濟補償金(該補償金應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08以前工作的年限不計算,從08年開始計算)。
第二種,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規定: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不得就是強制性規定,不可違反。如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懷孕女工的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該撤銷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
勞動者不愿意繼續在本單位工作的,按《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若員工不要求繼續履行合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解除的賠償金,用人單位則應按每工作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至于員工選擇那一種方式,取決于員工未履行完的勞動合同期的長短及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長短,若員工未履行完的合同期較長,但工作年限較短,第一種方式能較好維護權益。若工作年限較長,因違法解除按工作年限的雙倍賠償,第二種方式綜合下來能較好維護權益。
三、工地拆遷賠償標準是多少
拆遷企業工人的賠償標準一般根據地理等客觀因素和員工的工作的時限來確定,如果由于搬遷導致員工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公司應當按照員工的工作時限給予相應的賠償,工作時限滿一年的,應當按照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發放補償金,滿六個月但不滿一年的,應當按照一年來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按照月平均工資的一半進行發放。如果企業雖然變更地址,但是員工與企業還能夠繼續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沒有因為勞動地址的變更而結束的。這種情況下雙方共同協商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即可,雙方可以協商因工作地的變更而導致提高或是降低工資的標準。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4條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勞動合同終止。《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6條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職工支付經濟補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7條第一款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第47條第3款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第97條第3款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