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適用于以下情況:1)搶救費用超過交強險責任限額;2)肇事機動車未參加交強險;3)肇事機動車逃逸。申請救助基金需要提供相關材料,包括申請表、受害人身份證明、搶救費用證明、搶救費用墊付通知書等。近親屬提出申請還需提供身份證明和近親屬證明。殯葬機構提出申請還需提供單位委托證明和委托經辦人身份證明。
法律分析
1、哪些情形可以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
根據規定,下列情況之一時,救助基金墊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
(1)搶救費用超過交強險責任限額的;
(2)肇事機動車未參加交強險的;
(3)機動車肇事后逃逸的。
2、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需要哪些材料?
(一)申請救助基金墊付搶救費用的,應該提供以下材料:
1、按規定格式填寫的《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申請表》;
2、受害人的身份證明或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身份無法確認的證明;
3、搶救費用證明材料,包括:費用匯總清單、病歷資料(門、急診為病歷復印件,住院為72小時搶救記錄)等,均應加蓋醫療機構印章;
4、辦案大隊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搶救費用墊付通知書》。
受害人近親屬提出申請的,還應當提供申請人身份證明、戶籍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近親屬證明。醫療機構提出申請的,還應當提供單位委托證明、委托經辦人身份證明。
(二)申請救助基金墊付喪葬費用的,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1、按規定格式填寫的《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申請表》;
2、受害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或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身份無法確認的證明;
3、受害人的死亡證明;
4、道路交通事故尸體處理通知書。
受害人近親屬提出申請的,還應當提供申請人身份證明、戶籍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近親屬證明。殯葬機構提出申請的,應當提供單位委托證明、委托經辦人身份證明。
結語
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可在以下情形下申請:1)搶救費用超過交強險責任限額;2)肇事機動車未參加交強險;3)機動車肇事后逃逸。申請救助基金需提供相關材料,包括申請表、受害人身份證明、搶救費用證明等。近親屬申請還需提供身份證明、近親屬證明,醫療機構申請還需提供委托證明。申請喪葬費用墊付還需提供死亡證明和尸體處理通知書。請按要求準備材料并妥善申請。
法律依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章 投 保 第十三條 簽訂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時,投保人不得在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之外,向保險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條件的要求。
簽訂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時,保險公司不得強制投保人訂立商業保險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條件的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八章 附則 第一百二十四條 本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章 投 保 第七條 保險公司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應當與其他保險業務分開管理,單獨核算。
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應當每年對保險公司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情況進行核查,并向社會公布;根據保險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的總體盈利或者虧損情況,可以要求或者允許保險公司相應調整保險費率。
調整保險費率的幅度較大的,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應當進行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