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第一步就是要準備起訴的相關材料,向法院遞交起訴書并附相關證據副本及目錄;法院立案以后,就會安排庭審時間并通知雙方出庭,庭審時,雙方就訴訟的事項進行答辯舉證,庭審之后,就是等法官的判決了。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起訴離婚被告不到庭會應該怎么樣
起訴離婚被告不到庭會視情況而進行判決:
1、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2、本人確不愿出庭參加訴訟并有正當理由,以書面的形式向法院陳述意見,可以依法缺席判決處理。
3、被告當事人確因下落不明,可以公告送達訴訟文書的規(guī)定,公告期滿就可以缺席判決。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