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交不上房租,房東是不可以留置其財產的。雖然承租人的財物是放在出租方內,但不代表出租人對這些財物已經合法占有,租賃合同關系不能設置留置擔保。
一、房租逾期多久可以趕人離開
逾期3個月沒交房租,房東可以自動解除租賃合同,但是不可以趕人。
如果雙方在租賃合同上有約定,按照約定執行。如果沒有約定,房東應當先通知對方要求在一定的時間內交清租金,逾期不交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請求賠償損失。
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維修義務。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是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出租人同意轉租。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違約金,但是轉租合同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除外。次承租人代為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應當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
二、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可以更改嗎
按照法律規定,房東或者房客更改原《房屋租房合同》是可以的,但是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按照法律規定,在以下情況下,當事人可以更改房屋租賃合同:1、私房租賃期間,經租賃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可以變更房屋租賃合同。2、私房租賃期間,租賃當事人死亡的,應按以下方式處理:(1)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終止的,由房屋所有權的繼承人或者繼受人繼續履行租賃合同;(2)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繼續履行租賃合同。繼續履行租賃合同者有多人的,應當協商確定一名承租人。協商一致的,出租人依法變更承租人;協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可以繼續履行承租合同的人中確定一名承租人,原承租人的生前同住人仍享有居住權。
三、欠房租房東鎖門合法嗎
欠房租房東鎖門是不合法的。租賃行為是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通過簽訂租賃合同,一方交付房屋的使用權,一方交納租金的行為。承租方不交房租,房東應該先進行催告,催告后還不交的,房東有權請求解除合同。但是,在租賃合同沒有解除前,承租人仍然有房屋使用權,房東是無權鎖門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條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占有的債務人的動產,并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權人為留置權人,占有的動產為留置財產。
第四百五十一條
留置權人負有妥善保管留置財產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財產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