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沒有特別要求,只要把自己的意見表達清楚就行。有以下三個要點:
一、對解除婚姻關系的意見。主要敘述清楚結婚時間,生育子女情況,因什么要求離婚。
二、對財產分割的意見。主要說明有哪些夫妻共同財產,是否存在婚前財產,分割意見及理由。這部分最好將夫妻共同財產一一列明,不要認為這是隱私,就不愿意多說。如果在離婚后發現有判決中沒有列明的財產,就存在隱匿轉移的問題,到時候舉證就簡單多了。
三、對孩子撫養權歸屬的意見。主要說明是否愿意撫養孩子,如不愿意,如何支付撫養費,及對探望權的實現方式的意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八條 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當事人陳述;
(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
(四)宣讀鑒定意見;
(五)宣讀勘驗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