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開庭時,庭審是在法官的指揮下進行的,開庭時注意聽清法官的要求。一般情況下,庭審程序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和最后陳述三個階段。分別給大家簡單介紹一下這三個程序:首先,法庭調查是調查夫妻雙方的感情狀況以及子女、財產以及債務等事項的程序。原告是要求離婚的一方,就要向法院表達要離婚的態度、理由,按法庭要求進行舉證,以證明夫妻感情破裂。證據通常包括對方重婚或與婚外第三人同居或者有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或對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亦或者是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證據材料。如果訴訟請求中需要法院判決子女撫養權歸自己和進行財產分割、債務承擔的話,還需要證明自己適合撫養孩子以及向法院證明有哪些夫妻共有財產和共同債務。其次,法庭辯論階段,原告需要重點強調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的事實及理由,孩子撫養權歸自己或對方的理由,以及共同財產應如何分割、債務應該如何承擔的理由。最后陳述環節,需要對本次訴訟中自己的要求和觀點做最后總結。一般都是說一句話即可即“堅持訴訟請求和庭審意見”。
一、多久后分居可以離婚
分居多久與起訴離婚沒有任何關系,只要想起訴離婚就可以隨時提起訴訟離婚。協議離婚也沒有分居時間的要求。訴訟離婚,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審理后,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一種離婚制度。
一方起訴離婚的對方不同意的,若是想法院判決雙方解除婚姻關系,可以向法院提交證明夫妻雙方感情確實破裂的證據,如對方有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或者是家庭暴力。
起訴離婚判不離的解決方式是:
第一,原告可以在第一次判不離后,等六個月,再次起訴離婚。
第二,如果有新情況,新理由的,原告可以馬上再次起訴離婚。
第三,向上級人民法院上訴。
離婚可以通過協議離婚或訴訟離婚的方式進行。協議離婚要求男女雙方自愿離婚,達成離婚協議書,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訴訟離婚要求原告要持起訴狀,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相關證據,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到法院起訴離婚的步驟為:
1、向法院提交起訴狀、副本和證據材料;
2、法院予以立案受理;
3、法院開庭審理,進行法庭調查和辯論;
4、由法院作出準予離婚或不準離婚的判決。
離婚主要有這幾個法律后果:
1、夫妻雙方婚姻關系解除。
2、如果涉及子女撫養的話,子女撫養權歸屬一方。
3、夫妻的共同財產要分割,共同債務要共同承擔。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八條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一)當事人陳述;(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四)宣讀鑒定意見;(五)宣讀勘驗筆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一)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二)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三)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四)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