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訴訟第一次要帶的材料
第一次起訴離婚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一)離婚起訴狀;
(二)證明夫妻婚姻情況的證明,如結婚證;
(三)本人的身份證、戶口薄,以及孩子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四)其他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
二、起訴離婚的流程是怎樣的
(一)寫民事訴狀
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么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
訴狀最好打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二)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三)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復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四)立案庭審查后,繳費;
(五)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六)法院給你的案子排期開庭,并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后,會通知你開庭時間,你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七)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你們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序,開庭前不組織你們調解,開庭時也會問你們愿不愿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你們的工作,不離婚,結案;
(八)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
(九)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準許離婚。你的朋友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后再次起訴離婚。
三、第一次起訴離婚應該注意什么
(一)上法院打“官司”之前,首先應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
準備好訴訟證據;對多數的當事人來說,都是第一次訴訟,并沒有收集、整理證據的意識。法院審理任何案件都是以“證據”為中心,沒有證據,是很難打贏官司的,因此,在起訴之前收集相關證據是非常重要的。
注意保護好家庭財產;當一方起訴后,另一方往往就會聞風而動,轉移家庭的共同財產。因此,咋起訴前,先不要打草驚蛇,將夫妻共同財產的相關證據進行收集和整理,在必要的時候可以采用訴訟保全的措施。
(二)不要緊張,收集相關證據,為開庭做準備。
很多當事人在接到法院傳票時,往往非常緊張。特別在看到被告“歪曲事實”的答辯狀后,即緊張,又氣憤,又擔心法院會聽信被告一方之言。其實這是大可不必的,法院一般只是在開庭時,才會認真聽取被告的意見,對于被告的訴狀內容,也只是一看了之,不會輕信。
(三)開庭時,要準備好訴訟材料,不要緊張,從容地應對庭審。
該帶的訴訟材料,如身份證、答辯狀、證據原件一定要帶齊。作為原告,在陳述時,應盡量把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現以及事實陳述清楚,并配有相關例證。作為被告,應盡量圍繞夫妻感情尚可、不到分手地步為中心,擺事實,講道理。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