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警察粗暴態度的方法:直接撥打110投訴、向公安機關紀委、督察投訴、向糾風辦等機構投訴、通過信訪渠道、政府公開信箱、人大、黨委紀檢委員會投訴、向上級機關反映情況,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公民有權檢舉、控告警察違法行為,機關應及時查處并告知檢舉人。警察職權包括預防、偵查犯罪、維護社會治安、管理交通、消防、槍支管制、特種行業、集會管理、邊境治安等。
法律分析
警察態度粗暴,可以通過以下方式來處理:
1.可以直接110投訴。
2.可以向當地公安機關的紀委、督察投訴。
3.可以向當地的糾風辦之類的機構投訴。
4.通過信訪渠道投訴。
5.通過政府設立的公開信箱投訴。
6.向人大投訴。
7.向黨委的紀律檢查委員會投訴
8.可向上級機關反映情況
9.如果是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提出行政復議,或者向當地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公民或者組織對人民警察的違法、違紀行為,有權向人民警察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監察機關檢舉、控告。受理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及時查處,并將查處結果告知檢舉人、控告人。公職人員為人民服務,所以我國法律對于公職人員有嚴格的規定與限制,如果遇到態度惡劣的警察,可以直接投訴。
那么,警察有哪些職權?
(一)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五)管理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六)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八)管理集會、游行、示威活動;
(九)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十)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
(十一)對被判處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執行刑罰;
(十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十三)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以上就是關于警察態度粗暴怎么處理的相關規定,你清楚了嗎?
結語
針對警察態度粗暴的問題,公民或組織有權采取以下方式進行處理:可直接撥打110投訴,向當地公安機關的紀委、督察投訴,向當地的糾風辦等機構投訴,通過信訪渠道投訴,利用政府設立的公開信箱投訴,向人大投訴,向黨委的紀律檢查委員會投訴,向上級機關反映情況。如果涉及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提出行政復議或向當地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公職人員為人民服務,法律對其有嚴格規定與限制。警察的職權包括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處理交通事故等。以上為處理粗暴態度問題的相關規定,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法律依據
法》第二十二條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參加非法組織,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參加罷工;
(二)泄露國家秘密、警務工作秘密;
(三)弄虛作假,隱瞞案情,包庇、縱容違法犯罪活動;
(四)刑訊逼供或者體罰、虐待人犯;
(五)非法剝奪、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體、物品、住所或者場所;
(六)敲詐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賄賂;
(七)毆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違法實施處罰或者收取費用;
(九)接受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請客送禮;
(十)從事營利性的經營活動或者受雇于任何個人或者組織;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六條:公民或者組織對人民警察的違法、違紀行為,有權向人民警察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監察機關檢舉、控告。受理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及時查處,并將查處結果告知檢舉人、控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