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保護的對象是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專利權可以通過委托轉讓、自行轉讓、參會轉讓等途徑進行轉讓。發明專利權保護期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權保護期為10年,外觀設計專利權保護期為15年。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于發明專利授權過程中的不合理延遲,可以給予專利權期限補償。對于在中國獲得上市許可的新藥相關發明專利,也可以給予專利權期限補償,但補償期限不超過五年。
法律分析
一、專利權保護的對象是如何定義的
專利權保護的對象是:
1.發明專利,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如產品的制造方法或工藝、材料的配方、藥品的配方等。
2.實用新型專利,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凡是產品結構、形狀或者結構和形狀相結合,申請實用新型專利。
3.外觀設計專利,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這里強調"外觀",即外表。
二、專利權的轉讓有哪些途徑
1.委托轉讓。即專利權人委托他人代為辦理專利轉讓的相關手續;
2.自行轉讓。即專利權人自行辦理專利轉讓的相關手續;
3.參會轉讓。即專利權人參與各類專利技術新產品展覽會并在各類技術交易活動中發布和推廣技術;
4.其他途徑。
三、專利權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專利權的有效期限是二十年。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發明專利權的保護期限是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期限是十年,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期限是十五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四十二條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五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自發明專利申請日起滿四年,且自實質審查請求之日起滿三年后授予發明專利權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專利權人的請求,就發明專利在授權過程中的不合理延遲給予專利權期限補償,但由申請人引起的不合理延遲除外。
為補償新藥上市審評審批占用的時間,對在中國獲得上市許可的新藥相關發明專利,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專利權人的請求給予專利權期限補償。補償期限不超過五年,新藥批準上市后總有效專利權期限不超過十四年。
結語
根據以上內容可以總結如下:專利權保護的對象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專利權的轉讓途徑包括委托轉讓、自行轉讓、參會轉讓和其他途徑。專利權的有效期限為二十年,其中發明專利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為十年,外觀設計專利為十五年。補償期限不超過五年,新藥批準上市后總有效專利權期限不超過十四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2020修正):第七章專利權的保護第六十六條專利侵權糾紛涉及新產品制造方法的發明專利的,制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供其產品制造方法不同于專利方法的證明。
專利侵權糾紛涉及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要求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出具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對相關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進行檢索、分析和評價后作出的專利權評價報告,作為審理、處理專利侵權糾紛的證據;專利權人、利害關系人或者被控侵權人也可以主動出具專利權評價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2020修正):第二章授予專利權的條件第二十五條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
(一)科學發現;
(二)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四)動物和植物品種;
(五)原子核變換方法以及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六)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
對前款第(四)項所列產品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規定授予專利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2020修正):第七章專利權的保護第七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
(一)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由專利權人或者經其許可的單位、個人售出后,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該產品的;
(二)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準備,并且僅在原有范圍內繼續制造、使用的;
(三)臨時通過中國領陸、領水、領空的外國運輸工具,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為運輸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裝置和設備中使用有關專利的;
(四)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的;
(五)為提供行政審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進口專利藥品或者專利醫療器械的,以及專門為其制造、進口專利藥品或者專利醫療器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