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是兩種情況:一種是給予工齡買斷,一次性發放經濟補償金,解除勞動關系。另一種就是繼續上班,原來集體企業中的職工成為新企業的正式工人,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享受企業工齡和社會保險保障。
所謂員工身份置換就是通過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將“鐵飯碗”變成勞動合同,打破職工對企業的依賴,解除國有企業對職工承擔的“無限責任”?!秶鴦赵恨k公廳轉發國資委關于進一步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60號)規定,國有企業改制要切實維護職工的權益,實施改制前,原企業應當與投資者就職工安置費用、勞動關系接續等問題明確相關責任,并制訂職工安置方案。職工安置方案必須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通過,企業方可實施改制。職工安置方案必須及時向廣大職工群眾公布,其主要內容包括:企業的人員狀況及分流安置意見;職工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及重新簽訂辦法;解除勞動合同職工的經濟補償金支付辦法;社會保險關系接續;拖欠職工的工資等債務和企業欠繳的社會保險費處理辦法等。
一、國有企業改制的歷史背景
1.企業改制是屬于上個世紀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移過程中的特殊產物,企業改制指的是集體所有制企業為適應現代商品經濟和市場經濟的要求而進行的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社會系統工程。企業改制如何對職工進行安置,已經有許許多多的實際的例子。
2.實踐中,對企業的改制存在許多類型,但基本類型僅有二種。一種類型簡稱狹義的集體企業改制,是指被改制的集體企業的原管理者成為改制后新設立公司(企業)的股東,另一種類型簡稱為廣義的集體企業改制,是指被改制的集體企業的原管理者不是改制后新設立公司(企業)的股東。改制實務中,集體企業的改制絕大多數都是狹義上的集體企業改制、即集體企業的原管理者或經營者成為被改制后新設立公司(企業)的股東。所以,企業改制如何對職工進行安置,關鍵是看企業進行的是哪一種的具體類型。而且,每個地方會根據地域不同略有不同。
通俗一點解釋就是給錢,用錢來解決國有企業改制后留守人員的安置問題,現金、股權、債券這些都可以作為補償的形式,不過呢,有一個問題需要注意,那就是保險問題,解決留守人員問題的前提就是醫保啊、社保這些需要原單位給繳納補齊,然后再談補償問題,不然后續會很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