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固定收入的:
誤工費=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注:對有固定收入的,應當按照其實際減少的損失計算誤工費損失賠償。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夠負擔得起,則是執行的問題。
2、無固定收入的:
2.1受害人能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
誤工費=誤工時間(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注:收入狀況的證明包括納稅憑證、單位出具的證明等。
2.2受害人不能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定型化標準):
誤工費=誤工時間(天)*相同、相近行業的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天/元)
注:“相同、相近行業”判斷標準:
①產業分類標準;
②同一產業內的社會評價標準。
③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判斷標準(區別于民訴法上“受訴法院所在地”)。
(實踐中一般以(每年5月份左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法院會對本轄區相關數據作出的統計(引用統計部門)為依據,以江西為例,如《江西省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賠償項目參照指標》
一、證據需要
證明誤工費數額的證據方面,一個是收入狀況證據,一個是誤工時間的證據。
收入狀況證據內容可以包括:
1、具體的收入水平數據;
2、沒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時間(前三年)收入狀況證明;
3、沒有固定收入的還可以提供所從事行業的證明材料。
誤工時間的證據內容包括:
1、正常情況下,根據醫療機構的醫囑。即醫療機構應當簽發醫囑,提出休息時間、需要營養和護理的時間建議;
2、工作單位可出具受傷人員誤工時間的證明;
3、可申請司法鑒定機構對誤工期長短進行鑒定,憑鑒定文書確定誤工時間
二、包含項目
1、誤工費包括:工資、資金、津貼、課酬等。
2、誤工費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職工作收入。
3、須以“實際減少”的收入賠償依據(差額賠償原則)。
如:受害人為某些單位人員時,其因受傷而誤工時,單位并不一定會扣發部分或全部收入。
4、受害人為企業經營者時不包括其所喪失的企業經營利益損失。
因為企業經營利益并非單純企業經營者勞動所創造,其還包括資金、設備、組織管理、知識產權等多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但企業經營者在其不能工作的時間內雇傭與自己具有相同能力的人管理企業或財產的費用則應作誤工費予以賠償。
當公民在日常生活中遭遇了交通事故后,也是會給受害人的人身和財產都造成一定的損失,為了減少受害人的損失,國家也是規定了可以在發生意外情況后,是可以向事故的責任方索要賠償費用,一般包括了誤工費和醫療費,在計算賠償費用時也會根據受害人實際情況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