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是指犯罪分子在被采取強制措施前或被追訴前自愿向有關機關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為。自首分為一般自首和特別自首。一般自首是指犯罪分子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而特別自首則是指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為。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法律分析
主動向公安、司法機關或其他有關機關供述自己罪行的行為被稱為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自首分為一般自首與特別自首,一般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為。其成立條件是:自動投案,一般是指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機關發覺,或者雖被發覺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訊問、未被采取強制措施時,直接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從而將自己置于司法機關的合法控制下,接受司法機關的審查與裁判的行為;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即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后,如實交代自己所犯的全部罪行。特別自首是指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為。所以重婚罪是可以自首的。
拓展延伸
自動投案能自首重婚罪嗎?
根據我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為。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然而,自首并重婚罪的情況,在法律上并沒有明確規定。
在司法實踐中,對于同時觸犯自首和重婚罪的情況,會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依法進行相應的處理。一般而言,會優先考慮重婚罪的處罰,因為重婚罪屬于破壞婚姻家庭關系的行為,對社會秩序的破壞程度較大。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況下,自首和重婚罪可能會存在同時成立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會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和司法裁判的公正性,綜合考慮自首和重婚罪的輕重,并依法作出相應的處理。
總之,自首是法律賦予犯罪分子的一項重要權利,但自首并重婚罪的情況在法律上并沒有明確規定。在司法實踐中,會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和司法裁判的公正性,依法作出相應的處理。
結語
自首是犯罪分子的重要認罪表現,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一般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為,而特別自首則是指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為。因此,重婚罪也可以被視為可以自首的犯罪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六十七條
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