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受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對犯罪人提起的民事訴訟,也稱為附帶民事訴訟。起訴期限是指受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時間限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起訴期限如下:
1. 對于一般罪案,受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應當在公訴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2. 對于故意傷害罪案,受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應當在公訴期限屆滿之日起一年內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3. 對于其他因犯罪行為造成財產損失的案件,受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應當在公訴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內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條、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百五十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