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刑事訴訟時限和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時限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刑事訴訟時限是指依法規(guī)定的對犯罪行為的起訴必須在一定的時間內(nèi)進行,否則將受到法律的限制或者排除。而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時限則是指在刑事審判中確定的民事賠償請求必須在一定的時間內(nèi)提出,否則將無法受理。
具體來說,刑事訴訟時限是根據(jù)不同的犯罪行為和刑事訴訟階段而定的,例如在審查逮捕階段,訴訟時限為7天,批準逮捕階段為1個月,審查起訴階段為2個月等。而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時限則是根據(jù)刑事判決的時間來確定的。根據(jù)《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請求必須在刑事判決生效后6個月內(nèi)向人民法院提出。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對犯罪行為的起訴必須在下列規(guī)定的期間內(nèi)進行:
(一)對于在審查階段偵查的案件,自偵查措施實施之日起不得超過七天;
(二)對于被依法采取強制措施的案件,自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不得超過一個月;
(三)對于未逮捕的案件,自立案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個月;
(四)對于逮捕的案件,自逮捕之日起不得超過兩個月;
(五)對于審查起訴的案件,自偵查終結之日起不得超過兩個月。
第一百五十三條在刑事判決中確定的民事賠償請求,被害人必須在刑事判決生效后六個月內(nèi)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