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委托中介須謹慎,房產中介可以為業主節省大量時間,提高交易效率,但是,在選擇和委托房產中介的過程中,應該注意以下問題:
1、如果委托中介賣房,盡量不要采取全權委托或獨家代理的方式。如果非要采用上述的方式,應在合同和授權委托書上做出一定限制:比如委托書上標明簽訂合同或收款須由產權人本人親自確認方為有效、獨家代理的底價是多少、中介代理權的有效期限到何時止、不能按約定時間和價格出售如何處理、不通過中介另行出售如何處理等等。
2、權屬證書原件應該由產權人持有。
3、應該堅持在交易時三方親自確認交易內容。
賣方應該堅持在簽訂合同等交易的重要環節由買賣雙方及中介,三方共同確認相關交易條件并共同在合同上簽字確認。
4、簽署合同等文件不能留空白。
售房者在簽署合同等文件時一定要仔細審核文件的內容,如果有空白之處要么明確填寫要么用筆劃掉相應空白處。
5、如中介可能持有房款須明確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在委托中介代為售房的過程中,往往涉及中介代收房款,或者涉及中介代為辦理貸款、墊資、轉按揭等手續,可能涉及購房者先把相關款項打給中介,如果事先有約定,對于購房者而言,把房款付給中介就等于是付給售房人,而有的中介會拖延把相關款項交給售房人的時間。
如果涉及上述問題,在與中介簽訂的合同中,應該把中介代為收取上述款項后多長時間把相關款項轉交給售房人、如果不按時轉交如何承擔違約責任作出明確的約定,以減少因拖欠導致糾紛的風險。
6、對交易可能發生的費用應該在委托中介時提前確認清楚。
在與中介簽訂正式的有權利義務約束條件的協議或承諾之前,應該先就委托中介售房可能發生的費用、這些費用由哪一方承擔、要委托中介代為處理的所有事項都進行明確約定,并把相關費用標準形成書面文件,由各方確認。以免在合同簽訂后,履行過程中,因費用承擔問題產生爭議。
一、賣房合同切勿隨意簽
1、簽署合同前,確認購房者的資格和條件。
2、簽署合同前,還得看看自己是否具備簽約的資格和條件
3、房子是否存在租約,承租人是否已經放棄了有限購買權。另外,即便是承租人已經放棄了優先購買權,也要提前向購房者告知,否則交房時可能會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二、房款交割有講究
1、簽約時必須得收到部分房款,以確保對方反悔或拖延支付余款的風險(簽訂合同時);
2、辦理過戶時,要確保買方已經拿到了貸款承諾函(產權變更時);
3、交房時必須得收到絕大部分房款,以防對方老賴(水電煤氣更名);
4、更名完成后提醒中介支付交房保證金(過戶押金);
三、涉及按揭轉移風險點
建議,售房者在簽訂贖樓公證委托書的時候盡量不要過多授權,凡事親自參與,盡量不要圖省事導致不必要的損失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