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初是三日,然后可以延長至七日,特殊情況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例:如果對象是一人一案的,刑事拘留期限最長是七日,七日以后轉為逮捕(若無證據證明的則轉為取保候審),如果是多人涉嫌作案,或者流竄作案的,則刑事拘留期限最長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三十日期滿以后轉為逮捕(若無證據證明的則轉為取保候審或者是刑拘釋放)在刑事拘留過程中遇到提前釋放或者轉為取保候審也是很常見的,要根據具體情況看的。治安拘留是一種行政處罰,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的,具體拘留期限法律都是有明文規定的。刑事拘留,也可以在15日以內轉為取保候審。刑事拘留本身不是處罰,根據案件證據情況,可以轉為取保候審,也可能轉為逮捕。
涉嫌詐騙拘留多久
如果是違反治安管理的詐騙行為,拘留最長15天。如果涉嫌刑事犯罪,刑事拘留一般14天,最長可以到37天,詐騙犯罪一般要3000元以上才立案,有的地方可能會要到5000元以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涉嫌了賣淫罪了,治安拘留轉刑事拘留一般多久呢?
刑事拘留最長時限為30天【不包括行政拘留天數】。我國法律規定的拘留只分為三種,一種叫做行政拘留、一種叫做司法拘留、一種叫做刑事拘留,治安拘留最高期限為15日,期滿即釋放,由公安機關決定,在行政拘留所執行,對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合并執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過20天。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在刑事案件偵查中,對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暫時采取的強制措施。公安機關對于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若被拘留人被批準逮捕,則依據《刑事訴訟法》審理,刑事拘留不是處罰或者制裁。若后被無罪釋放,被拘留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根據《刑事訴訟法》第61條的規定,【拘留的條件】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⑴正在預備犯罪、實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⑵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⑶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⑷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⑸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⑹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⑺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刑事拘留最長時限為30天。
涉嫌詐騙罪追訴期多久?
關于涉嫌詐騙罪追訴期多久?的法律問題,刑事律師收集整理了相關法律知識,給大家一些參考。
一、涉嫌詐騙罪追訴期多久?
詐騙罪的追訴時效最低為五年,最高為二十年,追訴時效一般從犯罪行為人實施最后一次詐騙行為時開始起算。犯詐騙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追訴時效為五年;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訴時效為十年;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追訴時效為二十年。
法定最高刑,就是法律規定的最高的刑期,如故意殺人罪,最高刑是死刑,那么追訴時效就是20年。詐騙罪最高刑是無期徒刑,追訴時效也是20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二、詐騙立案后是否可以撤案
不能。即使雙方私下已經解決了,但是人民法院也不會進行撤案的。但是刑事公訴案件中有情節輕微不認為是犯罪的、構成犯罪但情節輕微、社會危害性小,可以不予以追究刑事責任的,或犯罪嫌疑人已經死亡的等情況下,可以撤案。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要求詐騙數額達到3000元以上,所以對于網絡詐騙行為來看,也就要求實際的數額達到了這個標準才行,否則就有可能無法按照詐騙罪來定罪處罰,那么就可以以詐騙罪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相關內容:如何認定金融憑證詐騙罪?
一般人都知道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等,但是很少人知道金融憑證詐騙罪。金融憑證主要是指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怎樣認定金融憑證詐騙罪呢?詳情請看下文介紹。
認定一個行為是否是犯罪,主要是從犯罪構成要件來分析。金融憑證詐騙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復雜客體。既侵犯了國家有關金融憑證的管理制度,同時又對公私財產的所有權造成損害。從廣義上來說,匯票、本票、支票都屬于銀行的結算憑證,與委托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等金融憑證具有相同的性質。但作為本罪行為對象的金融憑證,則僅是指委托收款憑證、匯款憑證及銀行存單。如果使用偽造的、變造的匯票、本票、支票進行詐騙,構成犯罪的,不構成本罪、而應是票據詐騙罪。
所謂委托收款憑證,是指收款人委托銀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項所提供的憑據與證明。利用委托收款的方式進行銀行結算,其必以收款人向其開戶銀行填寫委托收款的憑證,并提供收款依據為前提。收款的依據一般有經濟合同、各項勞務費用的收費單據、各項代辦業務的手續費憑證等證明。委托收款憑證根據其方式的不同可分為郵寄和電報劃回兩種情況,具體采用哪種,則由收款人自己加以選擇,在付款期滿后,銀行即將應付的款項劃轉到收款人的帳戶上。所謂匯款憑證,是指匯款人委托銀行將款項匯給外地收款人時所提供的憑據和證明。按照銀行傳遞憑證的方式不同,可分為信匯和電匯兩種方式。前者即信匯方式、是指委托銀行以郵寄的方法劃轉款項;后者即電匯,則是指委托銀行采用電報的方式劃轉款項。
所謂銀行存單、作為一種銀行結算憑證,亦是一種信用憑證。它是由客戶即存款人向銀行交存款項、辦理開戶后,由銀行簽發的載有戶名、帳號、存款金額、存期、存入日、到期日、利率等內容的一種銀行到期絕對付款的結算憑據和證明。存款人憑其可以辦理存款的取存,銀行則憑其辦理收付款項,次數較少,是具有相對固定性的儲蓄業務,如一次性的整存整取、定活兩便的儲蓄存款等就是憑銀行存單予以結算。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使用偽造、變造的委托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進行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行為。
所謂偽造,是指仿照真實的金融憑證形式的圖樣、格式、顏色等特征擅自通過印刷、復印、描繪、復制等方法非法制造金融憑證或者在真實的空白金融憑證上作虛假的記載的行為。所謂變造,則是指在真實的金融憑證的基礎上或者以真實的金融憑證為基本材料,通過挖補、剪貼、粘接、涂改、覆蓋等方法,非法改變其主要內容的行為,如改變確定的金融、有效日期等。所謂偽造、變造的金融憑證,就是已經過偽造手段產生或變造手段加以改變的虛假金融憑證。
所謂使用,在這里是指將偽造或變造的金融憑證謊稱、冒充為真實的金融憑證,用之騙取他人財物的行為。是否實施了使用之行為,是構成本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重要界限。行為人如果僅有偽造、變造金融憑證的行為,但沒有使用的,則只構成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如果既有偽造、變造金融憑證的行為,又用之騙取了他人財物的,這時,偽造、變造的行為實屬本罪的手段牽連行為,對此應擇一重罪定罪科刑。
應當指出,進行金融憑證詐騙活動,只有達到了數額較大的起點標準,才能構成本罪。杏則,如果沒有達到數額較大的最低起點,即使有使用金融憑證進行詐騙的行為,也不能構成本罪。對于數額較大,不能僅僅理解為行為人在客觀上已實際騙取的數額,其應當結合行為人的主觀企圖或在客觀上可能騙取的數額加以全面分析而認定。可能達到數額較大,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沒有得逞,構成犯罪的,應以金融憑證詐騙罪的未遂論處。所謂數額較大,參照《解釋》,是指個人詐騙數額達到5萬元以上,單位使用金融憑證詐騙達到10萬元以上。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既包括個人,亦包括單位。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與金融憑證詐騙的犯罪分子串通,即在實施金融憑證詐騙的前后過程中,相互暗中勾結、共同策劃、商量對策、充當內應,為詐騙犯罪分子提供詐騙幫助的,應以金融憑證詐騙共犯論處。這是因為,進行金融憑證詐騙活動實現其非法騙取他人財物的意圖,往往離不開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內部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犯罪分子提供企業信號、聯行行號及密押等信息。還應注意的是,對于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的上述行為不能一概而以金融憑證詐騙共犯而論。例如,因自己的利用職務之便的主要行為,造成了本單位的經濟損失的,此時應當按照貪污罪或職務侵占罪定性。只有因其幫助行為在造成了除自已所在金融機構以外的其他金融機構的經濟損失的,以及不是金融機構工作人員為主利用職務之便而侵吞、詐騙的,才以本罪共犯處罰。但無論以何罪處罰,都應從重處罰。如果在進行此種犯罪的過程中還有其他犯罪行為如受賄的,則按牽連犯從重處罰。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過失不能構成本罪。行為人對所使用的偽造、變造的金融憑證必須表現出明知。如對偽造、變造的金融憑證不表現為明知,即不知道所使用的金融憑證是偽造或變造的,則不構成本罪。行為人如果是在不知道的情況下使用的,如持有金融憑證的人所持有的金融憑證是其前手詐騙、盜竊、搶劫、搶奪而來自己卻不知情的;或者受人委托使用委托人提供的本身是冒用的金融憑證的、自己完全不知情的,就因為不是出于故意而不構成本罪。
對于犯罪的目的,本罪要求出于非法占有之目的。杏則,如無非法占有的目的,即使出于故意也不可能構成本罪。不過,行為人明知自己所使用的屬于偽造、變造的金融憑證,仍決意使用,其非法占有的目的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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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了故意傷害罪了,法院拘留多久執行一次呢?
法院強制執行拘留、拘留的期限,為十五日以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五條對個人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十萬元以下。對單位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拘留的期限,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機關看管。在拘留期間,被拘留人承認并改正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解除拘留。第一百一十六條拘傳、罰款、拘留必須經院長批準。
涉嫌了嫖娼涉黃了,嫖娼拘留案底留多久呢?
一般案底是說你在犯罪后被抓獲的證據證明,現在使用省廳指紋比對系統后,全部錄入作為以后比對使用.但是一般是刑事案件,一般治安處罰案件(你那個性質,嫖娼屬于行政處罰)是不會的,他們說是留案底,其實是在他所處罰的案件中,并且上報市公安局的.所以不會被查到,你要區分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區別.而且刑事案件的指紋采集是要分成單指和全掌采集的.行政處罰并不進入檔案,只有刑事處罰才進入檔案。當然,這種情況產生的主要原因是行政處罰屬于一般違法行為,生活中非常常見,比如:開套牌車被罰款、無照駕照機動車拘留15日等,公安機關不可能進行聯網,僅僅在當事機關(本案中進行拘留、罰款的公安機關)有存檔,但是,該存檔并沒有強制保留時間,理論上公安機關在當事人喪失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訴訟的請求權之后,這些檔案都可以不必保留。 該內容由 蔣小松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