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一、廣東刑事案件律師收費標準
(一)計件收費
1、偵查階段:2000-6000元/件
2、審查起訴階段:6000-16000元/件
3、審判階段:6000-33000元/件刑事自訴、擔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列標準執(zhí)行。
刑事案件因時間或地域跨度極大、屬集團犯罪和其他案情重大的、復雜的,可以在不高于規(guī)定標準1.5倍之內協商確定收費標準。
(二)計時收費
200-3000元/小時。
(三)上述收費標準允許上下浮動20%.
(四)上述收費標準和比例是代理訴訟案件一個審級或仲裁案件的收費標準。
未代理一審而代理二審的,按一審標準收費;曾代理一審再代理二審的或曾代理一審或二審,再代理發(fā)回重審、再審申請或確定再審案件的,按一審標準減半收費;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訴訟一審或二審階段按仲裁標準減半收費。執(zhí)行案件按一個審級收費。
(五)刑事附帶民事,其民事部分按一審標準減半收取。
二、刑事案件怎么申訴
刑事案件申訴的,需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訴,并提交申訴狀、原一、二審判決書、裁定書等法律文書、其他相關材料。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規(guī)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zhí)行。
第二百五十八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在作出提審、再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需要延長期限的,不得超過六個月。
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審判抗訴的案件,審理期限適用前款規(guī)定;對需要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的,應當自接受抗訴之日起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下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期限適用前款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