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賠償國企10萬違約金是否要看雙方是如何約定的。除公司培訓費和保密費外,其他情況不應有違約金。勞動者可提前30天書面通知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知亦可解除合同,除非單位存在問題。用人單位可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并要求支付違約金,但不得超過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在合同中約定保密事項和競業限制,違約需支付違約金。除特定情況外,用人單位不得約定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法律分析
離職賠償國企10萬違約金是否要看雙方是如何約定的;
除了公司培訓產生的培訓費用及公司給的保密費且簽了保密協議的,其他情況是不能有違約金的!若是有培訓費用或保密費,一般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情況。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只要單位不存在以下問題單位就不能索要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五條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結語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離職賠償國企10萬違約金是否需要支付,需要根據雙方的約定來確定。除了公司培訓產生的費用和簽署了保密協議的保密費用外,其他情況下是不應該存在違約金的。勞動者在提前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可以根據法律規定來行使權利。同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密事項和競業限制條款,并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除特殊情況外,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四十條 【無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2018修訂):第十六章 職位聘任 第一百零二條 機關聘任公務員,應當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書面的聘任合同,確定機關與所聘公務員雙方的權利、義務。聘任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者解除。
聘任合同的簽訂、變更或者解除,應當報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