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是指在刑事訴訟中,當被告人被判處賠償民事損失時,被害人可以在一定時間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決被告人賠償其因犯罪受到的損失。但是,對于追償時間的具體規定,我國刑事訴訟法并沒有明確的規定。
法律依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五條規定:"被害人要求追究附帶民事訴訟的,應當在刑事裁判結束后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五十七條規定:"判決、裁定確定的賠償義務到期后,被害人請求承擔賠償義務的人承擔的期間,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年。"
總結:
對于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追償時間,雖然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但根據《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的規定,被害人應當在刑事裁判結束后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而被告人的賠償義務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