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老公重婚罪有確切證據的話就會被定性成為重婚罪,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罪的表現形式是指:
(1)已經結婚的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同居者通過不法手段取得了合法手續登記結婚;
(2)已經結婚的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雖與同居者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但正式以夫妻關系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
(3)沒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在現實生活中,重婚現象呈逐步減少的趨勢,主要以上述第二種形式存在。
一、關于重婚罪的自訴狀的內容有哪些?
1、自訴人、被告人、代為告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工作單位、住址。
2、被告人犯罪行為的時間、地點、手段、情節和危害后果等。
3、具體的訴訟請求。
4、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稱及具狀時間。
5、證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證據的名稱、來源等。
二、自訴案件的審理期限是多久?
1、自訴案件應于1個半月內審結,屆時不能審結的,報庭長、院長審批。
2、對當事人羈押的,應按公訴案件的結案要求,于1個月內結案,至遲不得超過1個半月。
3、附帶民事訴訟的,參照民事訴訟相應的審限。
4、按自訴程序受理的自訴案件經審理后認定屬于公訴案件的,應移送公安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