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對到農村基層和城市社區公益性崗位就業的,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公益性崗位補貼;對到農村基層和城市社區其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就業的,給予薪酬或生活補貼;
2、對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農村基層單位就業并履行一定服務期限的,由政府補償學費,代償助學貸款;
3、對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在研究生招錄和事業單位選聘時優先錄??;
4、對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項目的,給予生活補貼,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項目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的,報考碩士研究生初試總分加10分,高職(高專)學生可免試入讀成人本科;今后相應的自然減員空崗全部聘用參加項目服務期滿的高校畢業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
第十五條 國家實行有利于促進就業的財政政策,加大資金投入,改善就業環境,擴大就業。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就業狀況和就業工作目標,在財政預算中安排就業專項資金用于促進就業工作。 就業專項資金用于職業介紹、職業培訓、公益性崗位、職業技能鑒定、特定就業政策和社會保險等的補貼,小額貸款擔?;鸷臀⒗椖康男☆~擔保貸款貼息,以及扶持公共就業服務等。就業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和勞動行政部門規定。
第十七條 國家鼓勵企業增加就業崗位,扶持失業人員和殘疾人就業,對下列企業、人員依法給予稅收優惠:(一)吸納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失業人員達到規定要求的企業;(二)失業人員創辦的中小企業;(三)安置殘疾人員達到規定比例或者集中使用殘疾人的企業;(四)從事個體經營的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失業人員;(五)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六)國務院規定給予稅收優惠的其他企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