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是否需要公證并無強制要求,因為其生效需要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公證可確保協議真實性和合法性,但并非必需。如需公證,需提供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子女戶籍證明、財產證明等材料,并按程序審查雙方基本情況、協議內容,最終出具公證書。
法律分析
離婚協議書是否需要公證
離婚協議書可以公證也可以不公證,因為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在民政部門辦理完離婚登記手續之后才生效,所以即便是離婚協議已公證了,但雙方沒有辦理離婚手續,離婚協議也不能生效。這樣看來離婚協議書公證的意義不是很大,沒有太多必要性。但是如果當事人為了保險起見也可以選擇將離婚協議公證。
那么離婚有哪些公證相關法律知識呢?
離婚協議公證是指公證機關依法證明當事人之間簽訂《離婚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這是一種雙方法律行為公證。
如果您要辦理離婚協議公證,以下就是您要向相關機構出具的材料:
1.當事人雙方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結婚證。
2.子女的戶籍證明。
3.離婚協議草稿。
4.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材料,如房地產權證、車輛行駛證、存單等。
5.公證員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辦理離婚協議公證時,具體的程序是:
1、審查當事人的身份及行為能力、意思表示。
2、審查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協議內容。
(1)詢問離婚雙方當事人是否自愿離婚,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2)審查當事人的婚姻狀況,未成年子女是否作了妥善安排。
(3)宣傳法律,詢問雙方當事人對共同財產的處理意見。
(4)詢問雙方當事人對債權債務的處理意見。
(5)詢問雙方當事人對探視權的約定。
3、出具離婚協議的公證書。
結語
離婚協議書是否需要公證,可以選擇公證也可以不公證。即使公證了離婚協議,若未辦理離婚手續,協議仍不生效。公證對離婚協議的意義不大,但為保險起見,可選擇公證。辦理離婚協議公證需提供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子女戶籍證明、協議草稿、財產證明等材料。具體程序包括審查身份、意愿、基本情況、協議內容等,并出具公證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章 離婚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章 法人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七十三條 法人被宣告破產的,依法進行破產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銷登記時,法人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