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侵權賠償的構成要件如下:
一、侵權行為主體要件。根據《國家賠償法》規定侵權行為主體必須是國家機關或者其工作人員以及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
二、侵權行為要件。即違法的職務行為;
三、損害結果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所造成的既定的客觀損害;
四、侵權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職務侵權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的行為的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結果之間必須有因果關系。
一、精神損害賠償的特征是什么?
精神損害賠償的構成要件:
1、要有損害的事實。
2、行為人的侵害行為必須違法。
3、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必須存在因果關系因果關系是指侵權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的必然聯系。
4、侵權人主觀上必須有過錯,是精神損害賠償民事責任的主觀要件。
二、司法賠償和國家賠償的主要區別
司法賠償是指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司法權的過程中,因其行為違法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并造成損害,由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的法律制度。
國家賠償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行使職權給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人身權或財產權造成損害,依法應給予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