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職務與職級表
警察職務與職級表
法律分析。(一)職級設置。公務員設置5個職級,由低到高依次為科員級、副科級、正科級、副處級、正處級。(二)晉升條件。公務員晉升職級,主要依據任職年限和級別。具體條件分別為:晉升科員級須任辦事員滿8年,級別達到二十五級;晉升副科級須任科員級或科員滿12年,級別達到二十三級;晉升正科級須任副科級或鄉科級副職、副主任科員滿15年,級別達到二十級;晉升副處級須任正科級或鄉科級正職、主任科員滿15年,級別達到十九級;晉升正處級須任副處級或縣處級副職滿15年,級別達到十七級。職級應逐級晉升,不能一次晉升兩個職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警銜條例》 第七條 人民警察警銜設下列五等十三級。(一)總警監、副總警監。(二)警監:一級、二級、三級。(三)警督:一級、二級、三級。
導讀法律分析。(一)職級設置。公務員設置5個職級,由低到高依次為科員級、副科級、正科級、副處級、正處級。(二)晉升條件。公務員晉升職級,主要依據任職年限和級別。具體條件分別為:晉升科員級須任辦事員滿8年,級別達到二十五級;晉升副科級須任科員級或科員滿12年,級別達到二十三級;晉升正科級須任副科級或鄉科級副職、副主任科員滿15年,級別達到二十級;晉升副處級須任正科級或鄉科級正職、主任科員滿15年,級別達到十九級;晉升正處級須任副處級或縣處級副職滿15年,級別達到十七級。職級應逐級晉升,不能一次晉升兩個職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警銜條例》 第七條 人民警察警銜設下列五等十三級。(一)總警監、副總警監。(二)警監:一級、二級、三級。(三)警督:一級、二級、三級。
法律分析:(一)職級設置。 公務員設置5個職級,由低到高依次為科員級、副科級、正科級、副處級、正處級。 (二)晉升條件。公務員晉升職級,主要依據任職年限和級別。 具體條件分別為:晉升科員級須任辦事員滿8年,級別達到二十五級;晉升副科級須任科員級或科員滿12年,級別達到二十三級;晉升正科級須任副科級或鄉科級副職、副主任科員滿15年,級別達到二十級;晉升副處級須任正科級或鄉科級正職、主任科員滿15年,級別達到十九級;晉升正處級須任副處級或縣處級副職滿15年,級別達到十七級。 職級應逐級晉升,不能一次晉升兩個職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警銜條例》 第七條 人民警察警銜設下列五等十三級:(一)總警監、副總警監;(二)警監:一級、二級、三級;(三)警督:一級、二級、三級; (四)警司:一級、二級、三級;(五)警員:一級、二級。 擔任專業技術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警銜,在警銜前冠以“專業技術”。
警察職務與職級表
法律分析。(一)職級設置。公務員設置5個職級,由低到高依次為科員級、副科級、正科級、副處級、正處級。(二)晉升條件。公務員晉升職級,主要依據任職年限和級別。具體條件分別為:晉升科員級須任辦事員滿8年,級別達到二十五級;晉升副科級須任科員級或科員滿12年,級別達到二十三級;晉升正科級須任副科級或鄉科級副職、副主任科員滿15年,級別達到二十級;晉升副處級須任正科級或鄉科級正職、主任科員滿15年,級別達到十九級;晉升正處級須任副處級或縣處級副職滿15年,級別達到十七級。職級應逐級晉升,不能一次晉升兩個職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警銜條例》 第七條 人民警察警銜設下列五等十三級。(一)總警監、副總警監。(二)警監:一級、二級、三級。(三)警督:一級、二級、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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