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中國大陸警方按照警銜來劃分,分成5等13級。1、總警監;2、副總警監;3、一級警監;4、二級警監;5、三級警監;6、一級警督;7、二級警督;8、三級警督;9、警司;10、警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警銜條例》 第七條 人民警察警銜設下列五等十三級:(一)總警監、副總警監;(二)警監:一級、二級、三級;(三)警督:一級、二級、三級;(四)警司:一級、二級、三級;(五)警員:一級、二級。擔任專業技術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警銜,在警銜前冠以“專業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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