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未滿提前一月辭職不需要支付違約金,員工可以書面申請離職或與單位協商同意,單位故意阻止離職是違法的。非全日制用工可以口頭申請離職。如果勞動合同約定了培訓費等協議,需要與單位協商補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需支付違約金,不得超過培訓費用。離婚后勞動者可通過協商或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除非約定了培訓服務期和競業限制。
法律分析
一、合同期未滿提前一月辭職違約金需要支付嗎?
不需要給違約金,員工提前一個月(試用期提起三天)書面向單位申請離職,或者與單位協商經過單位同意,或者單位有違法情形的,當事人都可以離職。單位故意刁難不讓離職,是違法的,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申訴。
但是非全日制用工,是無需提前書面申請的,當天口頭申請就可以結束用工關系。
但是如果提前申請離職,勞動合同有依法約定培訓費等協議的,當事人需要與單位協商給予合理的補償。
另外,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對行業競爭要求保密的單位,如果有補償,當事人離職后還要遵守相關的要求,如果違約,還要賠償單位。
二、勞動者離婚需要按哪些規定來進行?
勞動者要離職的,應按下面規定來:
1、找公司協商
勞動者與公司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注意的是,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沒有限定條件,只要雙方達成一致,內容、形式、程序不違反法律就可以。不過,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先提出的,公司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2、提前通知解除
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然后解除勞動合同。這里需要注意的是,一個是三十日的時間,一個是書面形式。要是沒按照上面的法定程序解除合同的,其實勞動者就是違規的,不過不至于賠償違約金。因為我國明確規定了違約金只有在約定培訓服務期和競業限制的時候用。
結語
根據勞動法規定,合同期未滿提前一月辭職無需支付違約金,員工可書面申請離職或與單位協商解除合同。單位故意阻止離職是違法的,可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訴。非全日制用工可口頭申請結束用工關系。若勞動合同約定培訓費等協議,需與單位協商補償。對于提供專業技術培訓的單位,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應支付違約金,不得超過培訓費用。行業保密要求單位可要求違約賠償。勞動者離職需與公司協商一致或提前書面通知解除合同,違規解除不需支付違約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四十條 【無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四十一條 【經濟性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