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撿到東西,拒不歸還的,屬于不當得利。撿到東西,在法律上屬于代為保管他人財物,如果非法占為己有,價值達到一萬元,拒不退還的,涉嫌侵占罪,相對應地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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