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需要的手續包括了解產權狀況、訂立買賣契約、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立契、繳納稅費和辦理產權轉移過戶手續。在房屋交易中需要注意的事項包括查清房屋權屬、房改房的限制、賣方戶口情況以及明確買賣合同中易被忽視的費用。
法律分析
一、房屋買賣需要哪些手續
在房屋交易中,需要進行以下程序:
(一)了解房屋產權狀況。這要求賣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證明文件,包括產權證書、身份證件、資格證件以及其他證件。
(二)訂立買賣契約。買賣雙方通過協商,對房屋坐落位置、產權狀況及成交價格等達成協議后,雙方簽訂一份正式的房產買賣契約。
(三)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接受審查。買賣雙方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手續后,管理部門要查驗有關證件,審查產權。對無產權或部分產權又未得到其他產權共有人書面同意的情況拒絕申請,禁止上市交易。
(四)立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根據交易房屋的產權狀況和購買對象,按審批權限申報審核批準后,交易雙方才能辦理立契手續。
(五)繳納稅費。稅費的構成比較復雜,要根據交易房屋的性質而定。比如房改房、經濟適用房與其他商品房的稅費構成是有區別的。
(六)辦理產權轉移過戶手續。交易雙方在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完變更登記后,交易材料移送到發證部門,買方憑房屋買賣契約到發證部門申領新的產權證后,交易的房屋轉讓行為方為有效。
二、房屋交易需要注意什么?
在房屋交易時,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一)查清房屋權屬,尤其是該房屋是否為共有。最好簽約前一個小時再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調查,確保最后時刻該房屋產權情況,防止出現錯漏;
(二)房屋是否為房改房,因為房改房五年內不得轉讓,五年后如要轉讓,原產權單位有優先購買的權力,會影響到買賣合同的效力;
(三)戶口情況,賣方的戶口一定要遷出,否則容易出現糾紛;
(四)買賣合同要注意明確以下易被忽視的費用:房屋維修基金、房屋內自有的設備清單(可能是物業管理單位提供的)、水電煤、上網費用等。
結語
房屋買賣需辦理多項手續,包括了解產權狀況、訂立買賣契約、申請審查、辦理立契、繳納稅費和辦理過戶手續。在交易過程中需注意查清房屋權屬、是否為房改房、賣方戶口情況,并明確合同中易被忽視的費用。確保充分了解和遵守相關規定,可保障房屋交易的順利進行。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辦理不動產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不動產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解除權人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后,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 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