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中的三性原則,是指被派遣的勞動者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從事勞動。臨時性指存續(xù)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指為主營業(yè)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yè)務崗位;替代性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一、外包合同到期不續(xù)簽有沒有賠償
勞務派遣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由要派企業(yè)(實際用工單位)向派遣勞工給付勞務報酬,勞動合同關系存在于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之間,但勞動力給付的事實則發(fā)生于派遣勞工與要派企業(yè)(實際用工單位)之間。勞務外包是指企業(yè)將其部分業(yè)務或職能工作發(fā)包給相關的機構,由該機構自行安排人員按照公司的要求完成相應的業(yè)務或工作。勞動合同法修正案將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勞動合同法修正不僅要求勞務派遣要同工同酬,還對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做了明確解釋,規(guī)定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增加了對相應違法行為的處罰。企業(yè)為解決問題必然會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如果派遣合同到期了,繼續(xù)簽外包合同,或者另外與新公司簽定合同以前的工齡會沒有了。但可以談判要經濟補償(俗稱買斷工齡),如果你不要該工作的話就更好說了。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要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二、勞務派遣單位需要告知什么嗎
勞務派遣單位要告知被派遣勞動者派遣的工作崗位名稱和崗位性質;工作地點;派遣人員數量和派遣期限;勞動報酬數額和支付方式;社會保險費的數額和支付方式;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事項;工傷、生育或者患病期間的相關待遇;勞動安全衛(wèi)生以及培訓事項;經濟補償等費用;違反勞務派遣協議的責任。
三、勞務公司派遣合同和正式合同
勞務派遣是指由勞務派遣公司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然后把勞動者派遣到需要用工的企業(yè)上班。企業(yè)需要支付勞務派遣公司一定的服務費用,勞動者的勞動合同關系存在于勞務派遣機構與勞動者之間。正式工指勞動者與用工企業(yè)簽訂勞動合同,與用工企業(yè)存在勞動關系的員工。派遣工和正式員工區(qū)別是:1、簽署勞動合同的單位不同。正式員工是勞動者與工作的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由工作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發(fā)生勞動爭議,由勞動者和工作單位雙方處理。派遣工是勞動者和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合同,被勞務派遣公司派遣到用工單位去工作,發(fā)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和勞務派遣公司雙方處理。2、建立勞動關系的單位不同。正式員工,勞動者與工作的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派遣工,勞動者與勞務派遣公司建立勞動關系,與用工單位沒有勞動關系。法律依據《勞務派遣暫行規(guī)定》第三條用工單位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使用被派遣勞動者。前款規(guī)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xù)時間不超過6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yè)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yè)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用工單位決定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輔助性崗位,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并在用工單位公示。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六條
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yè)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