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起訴離婚的步驟包括確定管轄法院、準備證明材料、前往法院立案、送達、開庭、調解或審判,并出具調解書或判決書。一般管轄法院為被告住所地法院,準備起訴狀時要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男方起訴程序如下:
1. 確定受理案件的管轄法院。一般管轄法院為被告住所地法院。如果被告經常居住地和住所地不一致,則由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
2. 準備身份證、起訴狀、結婚證,以及能夠證明自己所主張離婚理由的證明材料。本人或者代理人前往法院立案。起訴狀中要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3. 立案后會有送達、開庭等程序。之后,法院會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調解或者審判,并出具調解書或判決書?!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該內容由 楊嵐律師 和 家和律云 共創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