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個人破產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債務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債務重組的前提條件為:(1)債務人已經處于民事法律程序中止狀態;(2)債務人主張自己無力清償債務,請求依法重組;(3)債權人持有債權的總數超過債權人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債務重組;(4)債務重組方案制定符合法律規定。因此,只有當債務人符合上述四個條件,才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債務重組。
法律依據:
1. 《個人破產條例》第二十二條:債務人申請債務重組的前提條件。
2.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十九條:債務重組方案的制定。
3.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三十四條:債務人的主張和證據。
4.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三十六條:債權人會議的召開和表決。
以上就是關于債務重組的前提條件的法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