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可以聯系,可以找當地看守所的負責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
第二十四條 人犯應當自備衣服、被褥。確實不能自備的,由看守所提供。
第二十八條 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并經公安機關批準,可以與近親屬通信、會見。
第三十條 人犯近親屬給人犯的物品,須經看守人員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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