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的注意事項如下:
1、出賣人應當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權,如果屬于多人共有財產的,應當經共有人一致同意;
2、合同內容應當明確具體;
3、出賣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履行通知義務。
一、簽訂買賣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民法典規定,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物品所有權、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所以在簽訂買賣合同時需要注意合同內容應當包含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以及結算方式等,此外,合同中還應當標明出賣人和受買人雙方的基本義務、違約責任,以便更好地維護雙方合法權益。
二、怎么確定一房二賣的所有權
確定一房二賣的所有權的方式是:
1、出賣人先后與兩個不同的買受人訂立合同后,對后買受人履行了合同義務,辦理了房產過戶登記手續,該合同中的買受人已實際取得房屋所有權;
2、出賣人將房屋售與前買受人并辦理了產權過戶登記之后,又與后買受人成立就同一房屋為標的物的買賣合同,出賣人已非房屋所有權人;
3、兩次買賣均未辦理過戶登記的情形下,房屋所有權仍為出賣人享有。
三、商品房廣告的性質
商業廣告在原則上是一種要約邀請,一般情況下不能將未訂立合同中的宣傳廣告內容作為合同內容看待。由于商業廣告、宣傳資料一般只能作為要約邀請處理,只要在合同中未有約定,便很難追究出賣人的責任。基于此,要求廣告對出賣人有所約束,是非常必要的。而《商品房買賣解釋》第3條明確將某些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視為合同的一部分。該條規定: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并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人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條,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