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的注意事項有:1、買賣雙方身份證明應當真實有效;2、房屋產權應當明晰明確;3、房屋手續應當齊全;4、合同中應當明確雙方違約責任、標明付款過戶時間;5、學會使用補充協議。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一)登記申請書;(二)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托書;(三)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四)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五)與他人利害關系的說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二手房交易時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二手房交易中應注意事項:1、注意關于所委托的中介機構。注意您所委托的中介公司是否具有“房地產經紀、代理業務”的營業范圍;從業人員是否具有從業資格:即房地產經紀人執業或房地產交易員上崗證。2、注意檢查二手房的質量。當您選購二手房時,要對下述的問題進行仔細的檢查:檢查房屋有無裂縫;檢查房屋有無傾斜;檢查房屋有無滲漏;檢查墻面有無石灰“暴點”;檢查衛生間、陽臺、廚房的排水是否順暢。3、二手房資金監管的辦理。如果您選擇的是一次性付款方式:可將房款劃至交易中心資金監管賬戶;如果您選擇的是按揭貸款:首期款可以存入貸款銀行指定的資金監管帳戶或交易中必資金監管帳戶。4. 簽署《房屋轉讓合約》時須注意的問題。簽署之前先查檔,確認該房產的合法性;查清該房屋有未設定抵押、出租或被法院查封,如設定了抵押或已出租,則要求賣方先解除抵押或租賃,如是被法院查封的,則不要購買房屋。有否設定抵押或出租或被查封,可到市房管局查檔了解。簽署之前先驗證業主身份證原件是否與房地產證相符;如產權人為二個或以上的,須征得所有產權人同意方可出售,有的產權證上雖然只有一個人的名字,但要查清對方有否結婚,如是已婚的,還有征得其配偶同意;簽署之前確認房產的地址、房號、使用年限、面積等重要因素無誤。
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項 買方
一、核實房主真實身份;二、維修基金要結清;三、附屬設施最好在合同中約定;四、戶口遷出要慎約時間和責任;五、前期費用要結清;六、房款分兩次支付最安全;七、約定違約償付時間 。
二手房過戶有哪些注意事項
1.了解房屋情況。買方了解房屋整體現狀及產權狀況,要求賣方提供合法的證件,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書、身份證件及其它證件。2.簽合同。如賣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交易,買方可以交納購房定金(但不是商品房買賣的必經程序)。買賣雙方通過協商,對房屋坐落位置、產權狀況及成交價格、房屋交付時間、房屋交付、產權辦理等達成一致意見后,雙方簽訂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買賣合同。3.申請過戶。買賣雙方共同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管理部門要查驗有關證件,審查產權,對符合上市條件的房屋準予辦理過戶手續。如果存在無產權或部分產權未得到其他產權共有人書面同意的情況,則拒絕申請。4.立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后,交易雙方才能辦理立契手續。5.繳納稅費。稅費的構成比較復雜,要根據交易房屋的性質而定。比如房改房、經濟適用房與其它商品房的稅費構成是不一樣的。6.辦理產權轉移過戶手續。交易雙方在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完產權變更登記后,買方憑領取房屋所有權證通知單到發證部門申領新的產權證。
買二手房有哪些注意事項
一、買賣雙方無貸款: 買賣雙方約定一個合同簽訂日期;一般合同簽訂后的三個工作日內,買房將首付款支付給賣方;并約定一個房產進交易中心的時間。進交易中心的當天,買房支付賣方除尾款以外所有的房款。20個工作日后,領取新的房產證;憑新的房產證辦理物業交接手續、水電煤等過戶,最后在交房時,下家將尾款結清給賣方。 二、賣方有貸款未還清: 買賣雙方約定一個合同簽訂日期;一般合同簽訂后的三個工作日內,買房將首付款支付給中介公司進行監管;賣方、買房和中介公司三方共同見證還清房東未付清的銀行貸款。7個工作日后,銀行貸款審結結束,雙方約定一個房產進交易中心的時間;進交易中心的當天,買房支付賣方除尾款以外所有的房款。 20個工作日后,領取新的房產證;憑新的房產證辦理物業交接手續、水電煤等過戶;最后在交房時,買房將尾款結清給賣方。 三、買方貸款購房: 首先對買方的貸款額度、資信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后,雙方達成買賣協議。買賣雙方約定一個合同簽訂日期;一般合同簽訂后的三個工作日內,買方將首付款支付給賣方;買方和貸款公司或銀行簽訂貸款協議;7個工作日貸款審核結束后,雙方約定一個房產進交易中心的時間;進交易中心20個工作日后,領取新的房產證;銀行憑新的房產證,給賣方放款;憑新的房產證辦理物業交接手續、水電煤等過戶;最后在交房時,買方將尾款結清給賣方。
你好問一下,針對于二手房交易的注意事項
二手房交易的注意事項是:1、房屋的權益歸屬和真正實際的產權人;2、賣房人有可能是對房屋進行的第二次出賣;3、賣房人出賣的很可能是已經抵押的房屋;4、所購買的房屋有質量問題或者其他特殊重大隱瞞事項。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二百三十五條無權占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該內容由 徐一夫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