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觀:
大病 醫療保險 是 社保 的補充保險,也是由政府、集體和個人共同出資,商業保險機構承辦的一種保險。由于我國 醫療費用 逐年上漲,社保難以支撐群眾的治療負擔,國家針對“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問題,推出了大病醫療保險。在社保的基礎上,減輕群眾看病的經濟壓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 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吨腥A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