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額疾病醫療保險最初是地方性險種,目前各地各公司的條款基本上以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原人保北京市分公司)的條款(1993年12月)為藍本。現以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大額疾病醫療保險條款為例,供讀者參考。
(l)保險對象:凡本市城鄉居民、三資企業、民辦高科技企業的職工及個體商戶,年齡至16至60周歲,經指定醫院體檢,證明其身體健康并詳實填寫《健康告知書》后,均可投保。投保方式可以分為個人投保和集體投保。若集體投保人數在10人以上,投保年齡可放寬至65周歲。
(2)保險責任:該保險屬于高額保障保險,保險人只對免賠額以上部分負給付保險金責任。個人投保絕對免賠額為1000元;集體投保絕對免賠額為500元。該保險對初次投保的被保險人,實行90天健康觀察期限制。保險人自承保后第91天承擔保險責任。保險期滿前續保者,不再實行健康觀察期。保險責任具體范圍包括:在保險期內,被保險人因疾病在指定醫院就醫時,其所支付的超過絕對免賠額的下列費用,保險人按合同規定給付保險金:、藥費:公費醫療部門規定的報銷藥品;
b、治療費:輸血費、輸氧費、處置費、手術費;
c、床位費:每天最高給付10元,每次住院最多給付天數40天;
d、檢查費:每次門診以300元為限,超過5o0元的單項檢查,須事先告知保險人,否則不予承擔。
(3)除外責任:被保險人因下列事項所支付的費用,保險人不負給付責任:健康觀察期內被保險人患病;健康體檢、療養、康復治療及分娩;購置移植器官、安置人工器官、購買輪椅、心臟起搏器、助聽器及配鏡;美容、矯形術及角膜屈光成形術;非指定醫院就醫(包括康復醫院、聯合診所、民辦醫院、家庭病床、臨床治療、本市地區以外的醫院);戰爭或軍事行動、意外事故或第三者責任事故;投保前已患的各種疾病,先天性、遺傳性疾病;公費醫療管理部門規定的自費項目;使用各種蛋白制劑、含一2b成分藥品、轉移因子。
(4)保險期限:該保險期限為1年,從投保日的次日零時起至保險期滿日24小時止。
(5)保險金額和保險費:每人保險金額最低
20,000元,最高
100,000元。集體投保必須統一選擇一個保險金額。保險費根據被保險人年齡分別計算,投保時一次交清。16—40歲(含)每萬元保額年交保費為200元;41—65歲(含)每萬元保額年交保費為250元。
(6)給付比例和給付手續:該保險責任內的醫療、藥品支出費用在保險金額內分檔累進計算給付。具體如下:費用在500元(集體投保免賠額),
1,000元(個人投保免賠額)—
5,000元,給付比例與自負比例為60%與40%;
5,o00元—
2o,000元,為75%與25%;
20,000元—
100,000元,為85%與15%。被保險人申請保險金給付時,應向保險人提供下列證明:、保險單、身份證。
b、醫療費、住院費原始單據。藥費須附處方、疾病診斷證明。保險人認為必要的文件。索賠期限:被保險人因疾病治療所支付的醫療、醫藥費用應在保險期滿后30天內提出給付申請,并將保險人要求的必備證明送交保險公司,否則視為自動放棄索賠權益。
(7)其他規定:該保險中途不予退保;保險期內被保險人因疾病累計支出醫療費超過
5,000元以上者,在15日內應告知保險人;投保人投保時,應向保險人約定中央、市屬區(縣)級就醫醫院各一所。凡需轉院,需事先征得保險人同意。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患重癥疾病,保險期滿時未痊愈,次年可續保1年,最高保險金額為
40,000元。逾期續保者,按新保處理。凡隱瞞病情、采用欺詐手段騙取醫療保險金者;一經發現,除返還已給付的保險金外,還須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情節嚴重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