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眾多少人算違法聚眾一般是指三人以上。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或者破壞交通秩序的,會被處以刑事處罰。聚眾一般三人以上的團伙行為屬于聚眾的行為。非法聚眾在法律是指舉行集會、游行、示威,沒有限定具體的集會人數。具備以下條件的,構成非法集會罪,具體如下:舉行集會、游行、示威沒有依法申請;或者申請沒有被許可;或者沒有按照主管機關許可的起止時間、地點、路線進行;拒不服從解散命令;嚴重破壞社會秩序。非法聚眾在法律是指舉行集會、游行、示威,沒有限定具體的集會人數。具備以下3個條件,才能構成非法集會罪:舉行集會、游行、示威沒有依法申請;或者申請沒有被許可。或者沒有按照主管機關許可的起止時間、地點、路線進行。拒不服從解散命令。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的參加人數在二百人以上三千人以下的,由縣級公安機關許可。人數在三千人以上的,由地(市)級公安機關許可。跨地區的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由共同的上一級公安機關許可。作出許可的公安機關應當向上一級公安機關備案。非法聚會在法律中的解釋是指沒有經過相關管理程序的同意和登記開展的聚會、不按照法律要求的程序進行活動的聚會、不符合法律規范范圍的聚會、具有危害社會性質的聚會等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游行示威法》第二十七條 舉行集會、游行、示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應當予以制止:(一)未依照本法規定申請或者申請未獲許可的;(二)未按照主管機關許可的目的、方式、標語、口號、起止時間、地點、路線進行的;(三)在進行中出現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嚴重破壞社會秩序情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 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聚眾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