涼鞋可以開車,但是涼鞋必須是低根或者平跟的涼鞋,如果是高根涼鞋或者涼拖鞋是不能開車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9條第2項規定,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駕駛人不得赤腳、穿拖鞋或者穿高跟鞋駕駛機動車。
雖然該條項中沒有明確規定駕駛人不得穿涼鞋駕駛機動車,但目前市場上涼鞋的品種很多,比如高跟涼鞋、無帶涼鞋等,若駕駛人穿著這種高跟或無帶等涼鞋駕駛機動車,實際上也存在著一定的安全隱患,因此同樣是不允許的。
除此涼鞋之外,高幫鞋、雪地鞋、厚底的運動鞋、松糕鞋、洞洞鞋也不適宜穿著開車。這類鞋要么因為腿部、腳踝部受包裹,造成關節活動受阻,有失靈敏,很容易因剎車不及而造成追尾;要么因為鞋型較寬,鞋底柔軟,腳在鞋里容易打滑,踩剎車時會出現失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