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別人不小心遺失的東西,應當予以歸還。根據我國《刑法》第270條的規定,將他人的遺忘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構成侵占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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