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提前提出離職不算違約不需要扣違約金,勞動者只需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在期滿以后離開原單位。勞動者未提前提出的,應當賠償用人單位的經濟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