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調整為單職工繳存較高貸款額度為50萬元,雙職工繳存較高貸款額度為60萬元。
法律依據:
大理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管理使用政策的意見》 二、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使用政策
(一)將現行的“貸款對象是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職在崗職工。”調整為:“貸款對象是在大理州行政轄區內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并連續6個月以上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省內在職在崗職工。”
(二)將現行的“住房公積金繳存為單職工的最高貸款額度為60萬元,住房公積金繳存為雙職工的最高貸款額度為70萬元。”調整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單職工繳存最高貸款額度為50萬元,雙職工繳存最高貸款額度為60萬元。”
(三)將現行的“支持家庭戶購、建、大修自住住房貸款政策,即未婚子女(父母)購、建、大修自住住房,可由父母(子女)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子女(父母)購、建、大修自住住房,子女(父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子女(父母)同時設定為互保人。”調整為:“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貸款申請人必須是產權所有人或配偶;以共有產權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共有產權人必須是貸款申請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
(四)將現行的“對擁有1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購買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比例為20%,并執行首套房的貸款利率。對擁有1套住房并未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購買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比例為40%,并執行二套房的貸款利率。”調整為“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第一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執行首套房利率、最低首付比例為20%;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執行二套房利率、最低首付比例為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