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觀:
租房合同家電維修條款可以填寫在家電出現不符合約定的使用狀態時,出租人須對該家電進行修理和維護,以保證承租人能夠正常使用該家電,包括對家電的正常保養;家電損壞由承租人的過錯造成的或雙方約定由承租人負責檢查和維修家電的,維修責任由承租人自負。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條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條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條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