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部:企業債務重組收益不能變為利潤從今年1月1日起,企業便無法再通過債務重組獲得巨額帳面利潤了,而且,此前發生的債務重組,如處理方法不對,也應進行追溯調整。這是因為,財政部在1月18日頒布的8項企業會計準則之一―――債務重組中立下了新規,債務企業通過債務重組獲得的收益只能確認為資本公積,而不能計入利潤。記者就此采訪了一位資深注冊會計師。他提出,此次會計準則在正式頒布之日前便開始實施,且對實施之日前發生的債務重組應追溯調整,這大不同于以往。過去一般不要求追溯調整,而且上一個會計準則是1998年6月發布的,到1999年1月1日起才開始實施。這種情況表明,監管部門對上市公司中發生的問題非常重視。這位人士認為,每一個會計準則都是在出現不規范事件后出臺的,如第一個會計準則―――關聯交易會計準則就是在瓊民源虛增利潤曝光后制定的。由于債務重組中減債或免債的大多為國有企業,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另外,以前債務重組收益計入利潤的會計處理方法,又使得上市公司很容易操縱利潤,無形中鼓勵了借債不還、到時一筆勾銷的惡性循環。上市公司利潤應靠主業,財政部的新規定堵死了企業靠債務重組提高利潤的捷徑,這樣修改是有道理的。在新準則公布之前,上市公司債務重組收益大多計入當期損益,只是其間出現了兩個頗具影響的特殊案例。一是PT渝鈦白1999年底將11559.79萬元資產轉讓給重慶化工廠,同時由對方承擔公司債務本息74844.87萬元,由此形成63907.92萬元債務重組收益,本以為可借此一舉扭虧,但財政部2000年9月專門發文規定,這部分差額只能計入資本公積,因此去年渝鈦白仍未摘掉PT帽子。二是ST鄭百文的債權人信達資產管理公司也本想借債務豁免,使公司免戴PT帽子,但財政部今年一紙文件規定,其1.5億元債務豁免應轉入資本公積。現在,新準則出臺,所有靠債務重組獲取帳面利潤的游戲今后將不能再玩下去了。在去年資產重組熱潮中,許多公司都進行了債務重組。如ST石勸業與長城、華融資產管理公司簽署債務重組及還債協議,其1451萬元利息被免除,所欠長城公司2000萬元債務轉為雙方共同投資。PT北旅則將1.4億元債務轉讓給北汽集團。同樣,PT紅光去年底以資產抵債,其8.41億元債權轉移至紅光集團承接,同時將玻殼生產線、土地及其他資產計9.22億元出售給紅光集團抵債,差額部分轉為PT紅光對集團公司的債權。今年1月20日PT水仙也公告,若將2億元債務轉讓給原第一大股東上海納賽斯公司,同步電子將受讓相關股權并入主。這些新老債務重組肯定都要按新的規則進行會計處理了。另據悉,在新制訂的8項會計準則中,無形資產、借款費用和租賃三項是新制訂的,另外5項,即現金流量表、債務重組、投資、會計政策變更和非貨幣性交易是重新修訂的。它們都于今年1月1日起執行,其中無形資產、投資兩項暫在股份有限公司施行,其余6項在所有企業中施行。這些準則必將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會計信息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