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觀:
民事訴訟離婚起訴狀應當寫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籍貫、工作單位和住址。然后陳述婚姻狀況、離婚理由以及訴訟請求。訴訟請求部分應當寫明自己的離婚態度,離婚后對子女如何撫養、撫養費的承擔,對家庭共同財產如何處置。最后寫明起訴時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稱,原告人簽名或蓋章,起訴的時間。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