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有害食品罪的既遂量刑標準及刑事責任概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銷售有害食品罪分為兩種情況,對應不同的刑事責任。第一種情況是在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量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第二種情況是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其他嚴重情節,量刑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罪時,單位判處罰金,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也會受到相應處罰。
法律分析
一、銷售有害食品罪的既遂量刑標準是如何的
1、我國人民法院對于構成銷售有害食品罪的既遂的犯罪分子,所適用的量刑處罰標準如下:
(1)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需要承擔哪些刑事責任
1、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指:
(1)造成輕傷以上傷害的;
(2)造成輕度殘疾或者中度殘疾的;
(3)造成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者嚴重功能障礙的;
(4)造成十人以上嚴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
(5)其他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情形。
2、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3、單位犯本罪的,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上述規定處罰。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般應當依法判處生產、銷售金額二倍以上的罰金。
結語
銷售有害食品罪的既遂量刑標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銷售明知有毒、有害的食品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其他嚴重情節者,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罪亦受罰,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也將承擔相應責任。犯罪行為需依法判處相應罰金,以維護食品安全和人民健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二編 分則 第三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第一節 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 第一百四十七條 生產假農藥、假獸藥、假化肥,銷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或者生產者、銷售者以不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冒充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使生產遭受較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使生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使生產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二編 分則 第三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第一節 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 第一百四十四條 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二編 分則 第六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第五節 危害公共衛生罪 第三百三十七條 違反有關動植物防疫、檢疫的國家規定,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危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