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觸覺能力降低,精神亢奮。飲酒后駕車,由于酒精的刺激和麻醉作用,人的手、腳的觸覺較平時降低,往往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剎車及轉向系統,并且容易興奮,過分地自信。
2、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飲酒后,對光、聲剌激反應時間延長,本能反射動作的時間也相應延長,感覺器官和運動器官如眼、手、腳之間的配合功能發生障礙,無法正確判斷距離、速度。
3、視覺模糊。飲酒后可使視力暫時受損,視像不穩,辯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發現和正確判斷交通信號、標志和標線。同時飲酒后視野大大減少,視像模糊,眼睛只盯著前方目標,對處于視野的危險隱患難以發現,易發生事故。
4、心態不正常。在酒精的刺激下,駕駛人往往會過高地估計自己的能力,判斷能力、分析能力、操作能力明顯遲鈍而引發交通事故。
5、易疲勞。飲酒后由酒精的作用,80%人易出現肝留迷,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困倦、打磕睡,表現為行駛不規范、空間視覺差等疲勞駕駛的行為而引發交通事故。
科學研究發現,駕駛員在沒有飲酒的情況下行車,發現前方有危險情況時,從視覺感知到踩制動器的動作中間的反應時間為0.75秒,而飲酒后駕車反應時間要減慢2—3倍,同速行駛下的制動距離也要相應延長,這大在增加了出事的可能性。資料表明,人呈微醉狀開車,其發生事故的可能性為沒有飲酒情況下開車的16倍。所以,飲酒駕車,特別是醉酒后駕車,對道路交通安全的危害是十分嚴重的。
一、醉駕交警什么時候吊銷駕駛證
醉酒駕車駕駛證從交警部門作出吊銷駕證的處罰決定之日起計算的,一般都是當場就吊銷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二、醉駕如何申請緩刑
取保候審,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對可能判處拘役管制的人,拘留后根據社會危害性的程度交納一定的保證金或由保證人出具保證書在判決以前不被羈押,并保證隨傳隨到。如果現在沒有判決只是拘留只要符合條件可以取保候審,如果判決拘役就不能了,拘役是刑罰,兩者性質不同。
根據《刑法修正案八》二十二、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醉駕必須入刑,處6個月以下的拘役,并處罰金,在判決前,可以爭取判處緩刑。在判刑后,在執行過程中,再爭取保外就醫的可能性,近乎于零。事實上,必須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而且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并開具證明文件。再由拘役所或看守所提出書面意見,報上級監獄管理機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