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終止條件包括:雙方協商一致、約定條件成立、一方明確表示不繼續履行、遲延履行經催告后未履行、違約導致目的不能實現、不可抗力事件、合同目的無法實現情形、房屋質量不合格。
法律分析
1.合同雙方協商一致終止履行合同義務;
2.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構成時;
3.合同履行期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不繼續履行合同義務;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未履行合同義務;
5.當事人一方因違約或遲延履行合同義務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6.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達不到合同目的;
7.具有以下情形導致合同目的無非實現的:
(1)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2)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3)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4)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5)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8.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的。
拓展延伸
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條件及相關法律規定
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條件及相關法律規定是指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當合同雙方發生爭議或特定情況下,解除合同的具體條件和相關法律規定。根據我國相關法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解除條件包括但不限于:雙方協商一致、違約行為、不可抗力等。例如,當一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購房款項或交付房屋時,對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此外,法律還規定了雙方解除合同的程序和責任承擔等方面的規定。因此,在進行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時,雙方應當嚴格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進行操作,以確保自身權益的保護。
結語
根據以上情況,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解除條件及相關法律規定是非常重要的。雙方應當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遵守合同約定并及時履行義務。如果出現違約行為、不可抗力等情況,雙方可以根據法律規定提出解除合同的請求。在解除合同時,應當遵循法定程序,并承擔相應的責任。合同的解除將確保雙方的權益得到保護,同時維護合同的誠信與穩定。因此,雙方應當充分了解合同解除條件及法律規定,以確保合同的有效解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
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