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合同撤銷前如有違約行為,應按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應當按照違約情況賠償對方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因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損失,但是應當防止損失的擴大。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二條 短信、電子郵件或者其他通信工具的信息可以作為合同或者合同的部分。
3.《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合同自成立時生效;被追認的合同自追認之日生效。被確認無效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合同撤銷前需要支付違約金取決于合同的具體約定,如果合同中規定違約需支付違約金,則需要支付;如果合同中沒有規定,則根據法律規定進行賠償,并應注意避免損失的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