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可以解除效力的情況有: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購房合同無效,可以解除;購房合同被依法撤銷,可以解除;套型與設計圖紙不一致,可以解除;面積誤差,可以解除;規劃設計變更,可以解除;開發商擅自變更規劃設計,可以解除;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可以解除。
一、買方可以要求退房退款的情況有哪些
買方可以要求退房退款的情況有:
1、購房合同依法確認無效后,買方有權退房;
2、購房合同依法撤銷后,買受人有權退房;
3、抵押不能,買受人有權退房;
4、開發商延遲交付房屋或延遲辦理產權證超過一定期限,買受人有權退房;
5、房屋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買受人有權退房;
6、房屋主體結構質量存在問題,買受人有權退房;
7、房地產開發商擅自變更規劃設計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8、當套型與圖紙設計不一致時,買方有權退房。
二、購房者退房包括什么條件
購房者可以退房:
1、購房合同依法確認無效后,購房者有權退房;
2、購房合同被依法撤銷后,購房者有權退房;
3、抵押不能,購房者有權退房;
4、開發商延遲交付房屋或延遲辦理產權證超過一定期限的,購房者有權退房;
5、房屋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購房者有權退房;
6、房屋主體結構質量存在問題,購房者有權退房;
7、房地產開發商擅自變更規劃設計的,購房者有權退房;
8、當套型與圖紙設計不一致時,購房者有權退房;
9、協商退房。
三、退房的法定標準有哪些?
退房的法定標準如下:
1、套型與設計圖紙不一致或相關尺寸超出約定誤差范圍,合同中未約定處理方式的,買方可退房;
2、開發商擅自變更規劃設計、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結構類型、房屋類型、空間尺寸、方向變化,以及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影響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情況,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在規定期限內通知買方;
3、面積誤差絕對值超過百分之三;
4、商品房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
5、逾期交付符合法律或合同約定的條件。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