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過失行為是指醫務人員在醫務活動中因違反了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不是主觀故意而是客觀上有過失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行為。
故意或重大醫療過失的認定通常有下面三種:
1.醫生在手術中導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為二級以上醫療事故的;
2.導致三人以上人身損害的后果;
3.由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一、醫療事故案件的認定標準是什么呢?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如果同時滿足以下四項條件的即可認定是醫療事故:
1、發生醫療事故的主體是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
2、行為的違法性;
3、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
4、過失行為和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條的規定,本條例所稱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以上是對這個問題的解答。
二、處理醫療事故應當遵循哪些原則
處理醫療事故,應當遵循公開原則、公平原則、公正原則、及時原則、便民原則。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四條,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發生下列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醫療機構應當在12小時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一)導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為二級以上的醫療事故;
(二)導致3人以上人身損害后果;
(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